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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市公路养路费征收一览表

车辆种类

单位

费额

说明

客车

/月吨

220

每十个核定乘座折合一吨(含驾驶员座位)

货车

/月吨

220

包括后三轮摩托车,不足一吨的按实际核定载重吨位计算

客货两用车

/月吨

220

核定载客人数折合吨位与核定载重量合并计算

全挂

/月辆

110

载重量小于或等于10吨部分

半挂

/月辆

220

载重量小于或等于10吨部分

110

载重量大于10吨部分

重型汽车

/月吨

220

载重量小于或等于 10吨部分

110

载重量大于10吨部分

大型拖板车

/月吨

110

载重量小于或等于20吨部分

55

载重量大于20吨但小于或等于40吨部分

73

或按费率计征

不能载货的特种车

/月吨

110

包括固定装置的自重吨位

拖拉机

/月吨

220

每二十马力折合一吨位,十马力以下的按半吨计征,其佳车不另征费

二轮摩托车

/月辆

15

含两轮轻骑,按季度征收。年度一次性缴纳的每辆征收150

侧三轮摩托

/月辆

20

按季度征收。年度一次性缴纳的,每辆征收200

三轮农用运输

/月辆

35

 

四轮农用运输

/月辆

70

六轮农用车按货车计征

半挂牵引车

/月辆

110

 

畜力车